部门介绍
中长期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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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发展规划处具体职责

 

1、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中长期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以及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

2、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业规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县(市)区中长期规划与市级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市级中长期规划与省和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以及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

3、负责组织中长期规划的阶段性评估,协调各类规划的阶段性评估工作。

4、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发展的资金和项目的安排。

5、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

6、负责规范规划编制程序,研究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制度,研究规划实施和评估的机制;负责规划咨询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及政策协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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